俗话说“好事多磨”,用在汽车“三包”政策的颁布上,好像最适合不过了。在近日举行的“缺点汽车商品召回管理”工作研讨会上,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透露,汽车“三包”规定的建议征求工作已经接近尾声,将择机尽快向社会颁布并推行。因为汽车“三包”规定迟迟未颁布,使得愈加多由汽车水平问题引发的纠纷案悬而未决。第一,“哪个投诉,哪个举证”这一在绝大部分范围通行的原则,在解决汽车水平问题纠纷时看上去非常无力,由于没一个明确具体的评判标准,买家在实质操作中非常难举证。第二,高昂的鉴别成本也会让买家中断维权道路。由于借用权威测试机构进行鉴别,买家要事先承担技术专家的交通费、高昂的设施用费、技术测试费和各种试验成本,增加了买家的经济负担。最后,索赔过程难。因为买家处于弱势地位,精力和财力都有限,而有些汽车生产厂家借助自己的强势地位,总是采取拖延战术,买家总是经不起拖延,无奈地同意厂家的“不平等和解协议”。
所谓的汽车商品“三包”规定,是指家用汽车的维修、更换和退货这三项责任,实行哪个销售哪个负责的原则。即,在汽车用两年或行驶4万公里以内时,如汽车出现水平问题,买家可凭“三包”凭证办理维修、更换或退货;导致损失的,销售者、生产者、维修者应依据规定负责赔偿相应损失。维修两次后仍不可以正常用的,买家可向商家提出退货需要。据悉,国内汽车的投诉量连续增长,引起汽车投诉增多的重要原因有:汽车价格战致使部分厂家在零部件上偷工减料;一些厂商为了迎合买家求新求变、崇尚个性的心态,频繁推出新车型,缩短新车的研发期和测试期,导致一些新车的水平先天不足。长期以来,针对汽车在用过程中出现的水平问题,国内大多是依据《商品水平法》和《买家权益保护法》进行处置。在汽车“三包”草案中,有规定表明,因买家未正确用、维护、维修商品,而导致损毁的部分,销售商、制造商、维修商可以证明不是因为商品水平缘由导致的,不承担“三包”责任。
然而,即使是新汽车“三包”政策实行后,仍将面临不少难点:譬如,厂家与商家责任怎么样区别?商品水平怎么样鉴别,由哪个来鉴别责任并维持鉴别的客观公正性?可以说,“哪个买单”才是整个“三包”政策最根本的问题,也是“三包”能否顺利推行的重要所在。汽车“三包”规定的推行,是解决现在汽车消费投诉的当务之急。据悉,在新的汽车“三包”规定中,汽车的商品水平测试成本由生产者承担,改变了以往“哪个投诉哪个举证”的做法,确保“三包”顺利推行。解析汽车“三包”-有效期4万公里草案规定汽车商品的“三包”有效期包含整车“三包”有效期和损耗件“三包”有效期。整车“三包”有效期为两年或者40000公里,以先到为准;损耗件的“三包”有效期达不到整车“三包”有效期的,由生产者明示在“三包”凭证或者商品使用详解上;整车“三包”和损耗件“三包”,自销售者开具发票之日算起。-何种状况“包修”草案规定,在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汽车商品出现水平问题,买家凭“三包”凭证在指定的或者约定的维修商处办理免费维修。
因水平问题和维修、更换、退货给买家导致损失,销售商、制造商、维修商应当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。-何种状况“包退”在整车“三包”有效期内,因紧急安全性能问题累计进行了两次维修,安全性能问题仍未排除;或者规定的总成因商品水平问题,累计更换总成两次后,仍不可以正常用的;或者规定系统的同一总成或零部件因商品水平问题,更换两次后仍不可以正常用的,销售商应当负责为买家退货。商品售出后30天之内,出现因商品水平问题而产生的车架开裂、制动系统失灵、转向系统失灵、燃油泄漏等紧急安全性能问题,或者变速器、发动机发生所规定的主要总成或零部件需修理或更换的水平问题的,买家可以选择退货、更换、维修。买家需要退货的,销售商应负责为买家按发票价格退货,买家同意更换、退货时应向销售商支付相应的合理用补偿。
-何种状况“包换”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,因商品水平问题维修占用时间累计不能超越35日,超越35日的,或者同一水平问题累计维修5次后,又出现水平问题的,买家凭三包凭证、维护和维修记录、买车发票,由销售商负责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,买家同意更换时应向销售商支付合理用补偿。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,符合本规定换货条件的,因销售商无同品牌型号整车的,应当更换高于原车配置的同品牌整车。